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肖家沟水库渠系与高速公路渠道搭接的复函
(渝高管〔2010〕43号)
重庆市金佛山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协调解决肖家沟渠系与高速路水江站下匝道渠道搭接的紧急报告》(渝金水司文〔2010〕10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南川区肖家沟水库渠系配套水利工程,解决农业春耕灌溉供水问题,原则同意肖家沟水库配套灌溉渠系与渝湘高速公路水江收费站匝道排水渠道搭接。
二、拟建渠系位于渝湘高速公路水江收费站(K1669+000进城匝道外),距离高速公路匝道路基10米,埋设20米长直径1米的管道搭接已建穿越收费站广场的水江干渠。请你司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确保水渠搭接不得影响收费站设施结构安全和运营安全。
(一)加强汇水面积和排洪量论证,确保高速公路排水系统使用功能正常。
(二)按照水利工程技术标准加强穿越收费站段排水管道设计和安全论证,确保穿越段管道结构牢固,不得破裂、泄露影响收费站广场安全。
(三)结合高速公路收费站机电等设施布设水利管道,加强高速公路设施的保护和改造,保障收费站设施功能完整有效。
三、渠系搭接后,请加强埋设管道清淤疏通等维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排水系统系统。
四、施工期间,请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衔接沟通,不得影响高速公路收费站正常营运和安全管理规定。
五、若因国家对高速公路进行技术改造、公共政策调整或公共利益等原因,涉及排水管渠搬迁改造的,由你司负责自行自费迁建。
六、施工前,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应报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审核,签订施工和安全协议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