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第107次常委会和全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现场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若干意见》(桂发〔2009〕2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桂办发〔2009〕62号)和《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实施方案》(桂风貌〔20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改造范围扩大到我市柳南、南北、南友、南梧、都南五条高速公路沿线和西江水道两侧沿线的乡镇和村屯,我市要逐步铺开全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为落实好我市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任务,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抢抓机遇,统筹城乡发展,以改造“竹筒房”为重点,全面铺开城乡风貌改造,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着力提高城乡规划设计水平,着力形成城乡建设特色,着力提升城乡建设品位,着力建立城乡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民族和地方特色凸显的壮乡建设风格,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南宁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科学规划,改善民生;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突出特色;创新体制,市场引导”的原则,多渠道整合资金,加大投入,以改造“竹筒房”为重点,结合村镇公共设施配套和农房建设,抓好菜单式管理、标准件建设,全面推进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在节俭的基础上,做到高标准,高水平,有特色,把城乡风貌改造做成整体效果明显、重点突出、内容丰富、群众满意的惠民工程。
三、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实施的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对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南宁至凭祥等3条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沿线500米可视范围内的城镇和村屯,进行房屋外立面改造,同时选择部分村屯进行综合整治型改造。
(二)在南宁至梧州、南宁至都安等2条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沿线500米可视范围内,以及南宁至梧州郁江、浔江、西江水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选择部分村屯,进行综合整治型改造。
(三)对我市各高速公路沿线部分城镇的主要出入口、主要节点两侧房屋进行外立面改造。
以上共计涉及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县、横县、宾阳县、马山县9个县区,共25个镇(乡)、51个行政村、98个自然屯的约9025户房屋外立面改造和27个综合整治村屯(其中,9个为示范村屯)的环境综合整治(详见附表一),共涉及规划编制、立面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28个项目。
四、城乡风貌改造的主要内容和改造方式
(一)改造的主要内容
1.乡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菜单式”安排项目和“标准件”建设的方法开展以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村屯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宜居生态环境。“菜单式”安排项目即把综合整治型村屯需要建设的项目列出菜单,由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资金项目渠道,从菜单中选择合适的项目予以安排。项目菜单主要包括村屯规划、房屋外立面改造、道路硬化等28个项目。“标准件”建设即将综合整治型村屯必须建设的项目作为村屯建设的标准件,千方百计组织各级、各部门的资金和项目集中投入。标准件包括村屯规划编制、房屋外立面改造、道路硬化、排水沟、垃圾池、篮球场、文化书屋(含图书室)、卫生室、村屯绿化、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等10个项目。
具体的项目和下达项目的自治区部门详见附表二
2.把城乡风貌改造和 “六大工程” 结合起来深入实施建设
一是危房改造工程。把城乡风貌改造与农村危房改造、村寨防火改造结合起来,风貌改造范围内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计划,享受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给予相应补助。
二是污水处理试点工程。在综合整治型村屯选择若干个村屯,开展农村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开。
三是产业发展工程。组织力量对综合整治型村屯进行产业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意见,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四是乡村旅游工程。对具备开展生态农业旅游和农家乐旅游前景的综合整治型村屯,提前做好相关规划和相关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使风貌改造促进生态农业旅游和农家乐旅游的发展。
五是工匠培训工程。建立农村工匠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培训农村建筑工匠。
六是制度建设工程。重点抓好公共财政投入、公共设施维护、村民自治以及“结对帮建”等制度建设,完善支撑农村改革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
3.中心城市主要出入口景观改造。加大中心城市主要出入口景观改造力度,提升城市品位,展现城市魅力;将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生态建设、绿化美化等与城乡风貌改造相结合,营造“开门见绿、出门踏绿、半城绿树半城楼”的宜人环境,重点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小品,形成极具多样性、地方性和观赏性的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二)改造方式
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由县、区政府作为项目业主,根据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各乡镇、村屯及民居的实际情况,采取分门别类,“一村(屯)一策”(分散民居“一屋一策”)的办法,科学合理地选择和确定改造(整治)模式。
1.对于自治区确定的综合整治村屯,村屯房屋的四个立面均需实施外立面改造(个别立面不需改造的由工作组进点现场确定),坡屋顶改造应遵循安全与美观相统一的原则,村屯沿街沿路房屋有条件的都应进行坡屋顶改造,具体改造方案要结合房屋的实际风格确定。在推进房屋外立面改造的同时要一并实施和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村庄规划、房屋外立面改造、道路硬化(1000米左右)及道路两侧的排水沟、村屯绿化,以及垃圾池、卫生室、篮球场、图书室、远程教育终端等乡村环境整治项目。
2.综合整治村屯以外的其它村屯和零散民居可参考综合整治村屯的改造方式,根据实际选取如下改造方式(可多种方式结合):
(1)可视外立面改造;
(2)可视外立面改造+建筑局部构造改造;
(3)村屯前或公路旁植树绿化;
(4)美化装饰及清理规范户外设施;
(5)拆除重建;
(6)拆除(对非居住、非生产经营的临时搭建房或危旧房)。
五、资金筹措和安排
(一)列入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计划的房屋外立面改造项目和综合整治项目,其改造资金由自治区、市和县区三级财政负责,除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剩余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担。此外,市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给市风貌办、县区风貌办和有关乡镇政府,县区财政也要给予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
(二)采取改造工程竣工后,根据实际工程量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报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市财政要调查摸底改造工程量,对整个工程的资金需求量进行预测,并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按照整个工程的资金需求量的30%预先拨付启动资金(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拨付启动资金的比例为7:3),其余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县、区政府能够及时启动和实施改造工作,待项目建设完成后,再据实结算。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对改造资金进行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县、区审计部门自行组织做好决算审计工作。
(三)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与自治区对口部门联系,尽快明确和落实自治区下达的项目、资金。自治区资金未能及时下达的项目,可报请市政府由市财政协调拨付,先行推进项目建设,待项目验收后再行结算。
(四)县、区政府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采用设计、施工、确定工程量、明确单价并行进行的方式,尽快组织编制出各村屯风貌改造的设计和工程量、费用。改造方式与一期工程相同的,直接参照一期工程所确定的综合单价;改造方式与一期工程不同的,由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实施改造所需主要材料的综合单价,报市政府审定作为基本的标准。市财政局、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要根据县、区所提供的详细资料,尽快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工程及施工情况,尽快提出相应工程施工综合单价初步意见,经征求县、区政府和市风貌办意见后,完善和确定相应工程施工综合单价。
六、工作机制
(一)在《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办发〔2009〕87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由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市四家班子领导成员挂钩联系乡镇或村屯的工作制度。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建立市四家班子领导成员挂钩联系乡镇或村屯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协调领导。每一位市领导成员挂钩联系若干个村屯,检查指导协调“包村包屯”的县、城区和单位、企业开展工作。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范围内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实施工作,承担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组织机构和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区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参与组织竣工验收。
要采取县、区领导“包乡镇”、“包村屯”的方式,由县、区领导成员每人挂钩联系1个乡镇或的1个村屯城乡风貌改造工作。
(四)采取单位、企业“包村包屯”的方式,由市直单位会同市直国有企业,与指定的村、屯“二对一”挂钩,支持、配合县、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并承担直接参与组织实施的责任。
具体分工详见附表三。
七、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0年1月-4月)
1.整体调查摸底。由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会同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县、宾阳县、横县、马山县对有关路段沿线可视乡镇、村屯及民居状况进行摸底,拍摄照片资料,汇总编册。
2. 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风貌办”)按县、区负责,市直部门和企业“包村包屯”机制,将改造任务逐村逐屯分解落实。
3.召开动员布置大会,由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企业签订目标责任状。
4.由市、县两级财政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相关配套资金,拨付启动资金以及相关工作经费,同时由市有关单位会同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程序和规定向自治区申请补助资金。
5.各责任县、区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会同包村单位、企业组织力量进村、屯现场踏勘,委托勘测单位进村开展地形测量工作,扎实做好立面改造工程前期的基础工作,详细落实改造类型、内容和数量,制定各村屯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
6.市规划局组织设计单位按照“结构安全、整体协调、外形美观,村民满意”的原则,编制房屋外立面改造和村屯整治村屯规划的标准图集,以此作为城乡风貌改造的参照标准。
7.县、区要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户主,根据实际情况从标准图集中选定具体的房屋外立面改造风格,制定各村屯的房屋外立面改造方案,报市风貌办审核备案后实施,并对每户改造内容和改造面积进行核对,经户主签字确认,做到“一户一档”,并进行公示,以此作为确定工程量、拨付建设费用、实施工程验收和结算的依据。相应的设计单位要做好村屯房屋外立面的改造设计和指导开展具体建设工作。
属于综合整治村屯的,由相关县区与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编制村屯建设规划,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对道路、绿化、排水、文化室、卫生室、村民活动场所等各项村镇基础设施的布局安排,对每栋需要改造的建筑进行施工图设计,绘制效果图、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设计单位可采用图文说明相结合的方法编制综合整治村屯规划,规划设计要按法定程序报批和备案,各改造点的经费预算经相关县、区政府汇总初审后,统一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批。
有能力的县区可组织县区有资质的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外立面改造设计、综合整治村屯规划编制,并对改造建设进行指导。
8.在推进前期工作的的同时,各县、区要及时会同市直相关单位、企业,进村进屯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同时要发动广大村民对自家院前屋后进行整理并进行绿化。
(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阶段(2010年4月-9月底)
按“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陆续启动改造工作,5月底前要全面开工,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城乡风貌改造工程要按照《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建设和验收导则(试行)》的要求实施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坚持采用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县、区政府要做好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等有关建设手续办理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审计等工作,在“方便、快捷、安全”前提下,采取以综合单价进行招投标,落实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等,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在实施过程中,要重点确保综合整治村屯的改造建设,以此作为城乡风貌改造典型村屯,组织其他乡镇、村屯的人员和群众进行参观、学习,以促进全面铺开项目建设。
市风貌办、县区政府、责任单位、责任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要指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蹲点督促、指导工作和指挥施工,把全部力量投入到村屯一线,指导和推进改造的进程;县、区和设计院要派出人员深入村屯,一户一户落实施工有关事项,确定改造面积和改造内容,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四)验收阶段(2010年9月-10月底)
房屋外立面改造项目和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建设后,按照《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建设和验收导则(试行)》以及参照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各县区先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县、区级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单项工程计量收方验收和质量验收,在单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对综合整治村屯的综合验收;完成县、区级验收后,由市风貌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市一级综合考核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报请进行自治区一级验收。
(五)考核总结阶段(2010年11月)
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总结,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城乡风貌改造提供经验。
八、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把沿线风貌改造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确保改造工作落实到位。把沿线风貌改造的完成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年度业绩考核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由市人民政府与负责实施改造工作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企业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实行行政问责制,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各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要与有关村屯进行结对帮扶,利用政府部门资源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社区(街道)、村屯党支部等基层组织、干部和驻村新农村指导员参与到沿线风貌改造工作中,要制定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有关县区政府和各责任单位、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亲临现场指挥,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协调, 做好分工。市、县(区)、镇(乡)等各级各部门和包村联系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责任到位、任务到人,特别是要发挥好县(区)、镇(乡)两级的作用,加强协调,强化沟通,进一步形成改造工作的整体合力。市风貌办要发挥全市风貌改造的协调、督促和指挥作用,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做好服务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企业通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城乡风貌改造联系卡制度
市风貌办和县、区政府要制定城乡风貌改造联系卡,分别发送到市和县区四家班子领导、各责任单位、企业手上,让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及时了解其所联系的村屯城乡风貌改造项目情况和各自的联系分工情况,并提示定期到联系村屯检查指导工作等相关要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城乡风貌改造典型经验和做法;县、区人民政府要发挥乡镇、社区(街道)、村党支部等基层组织、干部作用,宣传发动群众,使其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五)积极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
市、县区两级财政要把实施改造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统筹整合有关资金,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各包村责任单位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对口帮扶工作,采取出资、出物、出力等形式大力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鼓励企业资助、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各县、城区、开发区要对各包村责任单位和企业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六)落实工作制度,加强过程监督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设立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按照制定下发的项目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汇报和信息报送制度、资金划拨管理制度、建设督查制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积极协调和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狠抓改造工程安全质量,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派专职安全、质量负责人下到各村屯现场督查各施工单位施工情况,确保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七)加强对口联系,做好项目对接
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见附表二),将联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的对接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对于村屯综合整治项目,按自治区资金补助渠道尽快与相关部门对接落实,并及时将下达具体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时报送市风貌办和市财政局。
(八)落实“结对帮建”,加大支持力度
各有关责任单位、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结对帮建”工作,一方面,要确定一名单位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一名业务部门领导为联系人,并制定本单位结对帮建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帮扶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每月不少于1次到帮建点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解决帮建点在城乡风貌改造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指导结对帮建点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为规划设计、材料选购、施工管理、项目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督促结对帮建点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时间节点抓好项目实施,监督建筑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尽力而为地为帮建点筹措村屯综合整治相关配套资金,重点弥补道路硬化、排水沟建设等资金缺口;组织帮建点做好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等问题研究,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各相关县区政府要加强与自治区“结对帮建”部门联系(各县区对应的自治区结对帮建部门名单见附表四),争取自治区的支持和帮助。
(九)做好资料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各县、区要建立台账制度,全面掌握最新动态。要明确专人负责风貌改造情况和信息的收集以及上报工作,每周周五将风貌改造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报送市风貌办汇总上报。同时,县、区政府要及时编印信息简报,分发相关联系领导、各有关单位单位和企业。
(十)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遵循“对历史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原则,做好城乡风貌改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除设计图纸、会议纪要外,尤其是要保存、封存好所有在现场形成的文字资料,确保有据可查。
九、其它
(一)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改造路段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及有关单位的厂房、宿舍等建构筑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人民政府督促其自行进行城乡风貌整治,费用原则上由该工矿企业、单位自行解决。
(二)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仍按已有的“城乡清洁工程”、“穿衣戴帽工程”工作方案、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进行,不列入本城乡风貌改造方案及工作范围。
(三)对于实施城乡风貌改造所需主要建筑材料的采购,要实行“特事特办”的方式,由县、区政府实施采购,尤其是急需的材料,要根据改造工作量进行测算后,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批量采购材料,确保材料供应到位。
(四)对于瓦顶房屋的改造,要对屋顶瓦片进行整理和处理,屋顶瓦片不能使用的,要组织进行更换。同时还要在屋顶上采取增加屋脊压顶的形式对房屋瓦屋顶实施改造,可考虑采用水泥砂浆制作屋脊,经摸灰后喷成白色,以增强房屋立面的层次感,并使瓦顶房与已进行立面改造的砖瓦房之间更趋协调。对一些石棉瓦屋顶的改造,采取喷涂上色的方法处理,对一些即将拆除的房屋,可采取粉刷的方式处理。
附件:1.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各县区村屯改造类型汇总表
2.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综合整治项目及下达项目的自治区有关部门情况一览表
3.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任务分解表
4.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中直、区直单位结对帮建联系名单
附件1:
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各县区村屯改造类型汇总表
序号 | 县区 | 综合整治型 | 小计 | 房屋外立面改造型 | 合计 | 备注 |
综合整治示范型 | 综合整治型 |
1 | 青秀区 | 1 | 2 | 3 | 15 | 18 | |
2 | 江南区 | 1 | 2 | 3 | 19 | 22 | |
3 | 西乡塘区 | 1 | 2 | 3 | | 3 | |
4 | 良庆区 | 1 | 2 | 3 | 13 | 16 | |
5 | 邕宁区 | 1 | 2 | 3 | 1 | 4 | |
6 | 武鸣县 | 1 | 2 | 3 | | 3 | |
7 | 横县 | 1 | 2 | 3 | 7 | 10 | |
8 | 宾阳县 | 1 | 2 | 3 | 16 | 19 | |
9 | 马山县 | 1 | 2 | 3 | | 3 | |
合计 | 9 | 18 | 27 | 71 | 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