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抓好食品原材料采购环节的监管,建立完善检测制度,严格执行添加剂使用前的报备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取缔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
3.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加工销售的相关制度。加快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设和改造,继续扩大县(市)以上城镇猪、牛、羊定点屠宰的范围。加快县(市)以上城镇牲畜定点屠宰厂的改造工作,全面推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继续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定点屠宰厂向肉类联合加工方向发展,开展冷却肉、分割肉加工上市。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牲畜定点屠宰厂检疫和检验设施,加强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
4.继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严查无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食品行为。全面落实食品准入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全力推行质量承诺制度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依照法定程序公布检测结果,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依法进行处置;全面落实市场巡查监管制度,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村的各类食品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仓买店食品质量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品市场、超市、集贸市场散装食品销售行为。
5.继续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卫生准入,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开展中小型餐饮业的整顿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我市中小型餐饮业分间操作、冷藏设施使用、餐具消毒等治本建设,加强进货渠道、生熟分开、健康体检、卫生制度等软件管理。认真抓好大型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
6.继续加强对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一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管检查,查处无证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及生产销售无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制剂的保健食品等违法问题,严格监督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二要加强对生产加工儿童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从严核发有关证照;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监督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取缔。加大对儿童食品批发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有毒有害儿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三要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向各乡(镇)、村(屯)延伸食品经营连锁网点,同时整合改造乡(镇)、村(屯)现有的食品网点,发展食品连锁经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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