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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0〕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哈尔滨市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全程监管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净化我市食品市场,保证全市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能,增强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对小麦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豆制品、海产品、调味品和酒及饮料等10大类食品实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食品违法大案要案,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继续提高食品质量,增强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

  (二)具体目标

  1.根据国务院调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整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城市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农村县(市)、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90%以上,各区、县(市)政府对街道和乡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3.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抓好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强对外埠农产品质量监测;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乡(镇)均有1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1个畜禽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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