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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依法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财政国库管理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七)负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险资金;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研究,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向有关单位委派财务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农村财务、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十)承担综合治税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秘、督办、机要、保密、调研、档案、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提案议案、信息、宣传、会务、政务公开、接待管理、财政志编撰、本局职责配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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