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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2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广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综合治税的职责。

  (四)增加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问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控制财政风险的职责。

  (六)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政府采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起草有关税收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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