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以超速、超载超限、货车疲劳驾驶、货车非法载人、不按规定行车为重点,强化入口管控,对超限超载车辆、危化品车辆和车况不良的车辆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危化品运输车辆0时至6时限制通行高速公路。加强快速反应和路面管控,快速处置路面交通事件,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对全市高速公路隧道、桥梁、高架桥、高边坡、长大纵坡等重点路段进行排查,保障高速公路的使用安全。
(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
开展以防范桥隧坍塌、支架坍塌、高边坡坍塌和高速公路施工事故为重点的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无证无照、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交通建设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盲目冒险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监管力度。
加大对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的考核力度,凡是发生一起一人及以上因工死亡责任事故;连续二次被书面责令整改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评为当年度为“平安工地”建设不达标单位,纳入公路水运工程诚信考核体系,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立即停工整改,采取约谈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责令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强化培训等措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通报及其他处理。
五、实施步骤
围绕“重在责任、重在落实、重在实效”的总体要求,本次专项行动从2010年5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5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员,做好本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发动工作。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本行业的专项行动方案报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
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别要针对“五一”、“十一”以及16届广州亚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组织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