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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加大船载GPS终端安装和使用情况的检查,规范船舶GPS使用行为,充分发挥GPS助航、防撞、预警功能。

  加大对事故险情多发、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和船舶的监管,严格实行水上交通安全“十个一律”:一是对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船舶,一律停航整顿;二是对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航运公司、船舶管理公司、船舶和船员,一律按规定上限进行处罚;三是对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航运公司,一律停业整顿;四是对一年内发生三起及以上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航运公司,三年内一律不得批准新增运力;五是对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船舶管理公司,一律停业整顿;六是对夹带危险品上船的滚装车辆驾驶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天;七是对滚装车辆夹带危险品上船的滚装码头经营人和安检人员,一律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八是对停业整顿的航运公司、船舶管理公司,一律纳入“黑名单”,对社会公示;九是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航运公司、船舶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一律到主管机关接受安全警示谈话;十是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渎职失职,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开展安全管理责任调查,依法追究责任。

  (二)道路运输安全

  以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和客运站场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重点排查近两年来造成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将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事故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应依法吊销其运输经营许可证。

  全面排查营运驾驶员档案,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时了解营运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和事故记录,责令运输企业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营运驾驶员进行教育与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

  全面排查客运车辆和化危品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对不按《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对车辆安全性能差、破损严重、存在故障的车辆按《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收回《道路运输证》,并进行处罚。

  全面排查客运站场,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督促客运站场做好行包危险品检查、车辆例检、出站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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