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双福新区增设绕城高速公路互通立交的批复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双福新区增设绕城高速公路互通立交的批复
(渝交委路〔2010〕49号)


重庆市双福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绕城高速双福新区三界立交项目的请示》(双福新管文〔2010〕1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双福新区综合路网设施,充分发挥双福新区区位优势,促进双福园区建设,原则同意在绕城高速公路成渝互通与双福互通之间增设双福新区互通立交。

  二、增设互通立交需确保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执行以下意见。

  (一)明确拟设互通立交绕城高速公路营运里程桩号,补充说明与相临立交的区位关系,详细搜集了解拟设立交区段绕城高速公路平纵线形等技术指标。

  (二)结合珊瑚大道与双福新区用地规划,合理选取互通立交与地方道路接口位置,保证进出高速公路车辆行驶顺畅安全。

  (三)互通立交收费广场及以内的高速公路部分应满足公路相关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进一步优化立交匝道设计,并根据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120km/h设计时速和交通流量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匝道设计时速、平曲线半径、纵坡、宽度等技术指标。

  (五)跨线桥梁应满足绕城高速公路双向八车道拓宽改造和良好行车视距要求,桥梁单跨(双跨)跨径不得低于50米(25米),纵坡不得大于1.5%。桥梁最不利位置净空应大于5.5米,且应根据绕城高速公路后期路面养护改造作适当调高。结合高速公路交通通行需求和桥梁施工工艺,采取合理的桥梁结构形式设计。

  (六)跨线桥梁若设置中央分隔带墩柱应加强防撞措施设计,并根据桥梁宽度加强交通诱导和安全警示设计;调查了解绕城高速公路机电管网布设情况,对通讯、监控等机电设施作好保护改造,保障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正常秩序。

  (七)加强交通量预测分析,合理确定收费站广场规模并控制好后期拓宽土地预留,满足车流量增长需求;收费站广场中心至匝道分合流鼻端的长度不得低于150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