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与保畅
(一)路况信息
高速集团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重要路况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渝交委路〔2009〕143号)负责编制完善我市高速公路路况信息报告实施细则,明确路况信息发布制度和流程。各运营公司在此基础上制定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信息报送。以上工作应在5月1日前完成。
(二)养护作业区管理
高速集团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134号)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养护作业区布设、施工审批程序,各运营公司在此基础上完善现场规范管理、安全设施、交通组织相关资料、记录情况。以上工作应在5月1日前完成。
(三)服务区管理
各运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交委路〔2009〕30号),分别制定和完善服务区管理制度,收集归档相关检查评比及整改资料。每个服务区都应建立卫生保洁制度,按统一格式上墙,同时严格按照我委近期关于加强服务区管理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在7月1日前完成服务区的整治工作,确实提升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服务水平。
(四)应急保通
高速集团应在完成构建市级高速公路监控管理中心的前提下负责牵头,各运营公司予以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近期召开的高速公路安全应急工作座谈会议的会议精神,在6月1日前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保障队伍力量(特别是合资运营公司),清理应急资源数量,确保人员到位、应急材料、应急装备储备充足,布局合理。在8月1日前最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同时汇总完善演练方案、演练组织过程、现场影像或图片资料、总结等备检。
三、养护管理
(一)各类养护管理制度
高速集团负责在5月1日前修订完善各类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包含日常养护巡查制度、养护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等,明确主要病害修复时限、养护标准、质量考核等具体要求。各运营公司在此基础上各自建立养护管理台帐,整理归档各类巡查记录以及各类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工作应在7月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