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级检查组对所查出的各类问题,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根据隐患性质和大小,该停则停,该封则封。市政府将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企业实行媒体公布制度,并纳入全市不安全矿井“黑名单”串进行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对监管不严,整改不力,措施不落实的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责任人坚决进行事前责任追究。
三、建立煤矿企业以安全为中心的管理新机制,强化安全管理
各级各部门、各主体企业和煤矿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协助主要领导全面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的人、财、物等方面要充分给予保障。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矿长是第一副矿长”规定,使安全矿长真正实现责、权到位,确保安全指令、隐患治理措施的快速落实。将生产调度中心更改为安全指挥中心,从而形成以安全为中心的煤矿管理新机制。
四、强化安全意识,实行煤矿安全生产宣誓制度
为了切实增强煤矿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在全市煤矿实行安全生产宣誓制度。
宣誓人员:煤矿企业所有下井作业人员、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及安全培训的全体人员。
宣誓时间:每日每班的班前会上、各种安全会议及安全培训前。
誓词内容:我宣誓--遵章守纪,执行规程,珍爱生命,平安回家。
组织形式:宣誓活动由区(队)长(或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和领誓,驻矿三委派人员负责监誓。
五、落实“六长”到位,明确职责,规范煤矿安全管理行为
各主体企业必须认真落实所属煤矿的“六长"到位工作,明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必须符合任职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不能任用。二是必须任免到位,由主体企业提名,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任命。三是必须人员到岗,各司其职,不能以兼职、代理等形式进行应付。四是必须职责明确,按照分工和岗位展开工作。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省煤炭厅有关要求,市政府组织制定了《煤矿“六长”每日必做》,对煤矿矿长、安全矿长等“六长”每天必须想到、说到、走到和做到的事项、场所及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煤矿“六长”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每日必做”,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