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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省委、省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深刻吸取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指导,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清醒认识我市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真正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生命高于一切,安全先于一切,安全政绩大于一切政绩”的思想,亲自带头抓好安全生产。

  各级各部门、各主体企业和煤矿,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职尽职,主动谋划,周密安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目前,必须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一通三防”、水害防治和在建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隐患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从根本上消灭事故隐患,确保专项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实行常年包联检查制度,强化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在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政府决定由市煤炭局对全市煤矿实行划片分组进行常年包联检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矿制度,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在兼并重组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特殊工种及全员培训,并对所属煤矿实行常年包联检查制度,同时要加强对驻矿三委派人员和五人包保小组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切实有效开展工作,发挥对煤矿企业的监管、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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