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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人民满意医院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28)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30%,城镇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60%

  (29)对辖区内从事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场所的单位、人员有登记,登记建卡率≥95%

  (30)对辖区内从事食品、公共卫生场所的单位、村卫生所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覆盖率达100%

  4、满意度

  (导向性指标)

  ▲(31)医德医风满意度≥85%

  ▲(32)综合满意度≥85%(包括医疗服务收费、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环境5项)

  (五)“一票否决”项目指标

  1、医德医风满意度

  2、重大安全事件

  3、频发医疗纠纷

  4、拒绝诊疗病人

  四、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评价工作主要根据考核内容中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

  (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所有指标,可分为必备指标和弹性指标。必备指标属于必须完成的指标,弹性指标不得低于指标值的1 O一1 5%。

  (三)各被考评医疗机构要将指标层层分解到科室和医护人员,然后逐月进行院内考核评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每季度定期不定期督查30%以上的有关医疗机构,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属医疗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同时,要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被考评医疗机构要将上月考核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向县(市、区)卫生局上报;每月10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将汇总结果向市卫生局上报,市直被考评机构要将上月考核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直接报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要逐季逐年汇总情况,并及时报市政府。要加强综合分析、重点分析、典型分析工作,为各级领导指导医疗卫生改革提供详实的依据和有价值的建议。

  (四)考核评价由医疗机构自我考核评价、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评价和社会考核评价组成。医疗机构要组建由党政、保障、医疗、医技、护理、感染等人员组成的考核评价组。按照方案中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考核评价方法的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评价组。具体考核评价过程中,、一是听取医疗机构汇报,实地查看有关资料档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满意度调查;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部门、社会各界人士以及随机抽取的住院患者,分别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卡进行社会满意度评价。评价医德医风满意度,五项综合满意度都要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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