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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四)增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五)增加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全市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负责市管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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