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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科

  负责拟定全市律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等;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证的初审和发放;负责指导全市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律师资格的审查、申报和撤销工作;负责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公证工作管理指导科

  负责拟定全市公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资质审查;协调全市公证处的业务管辖关系;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任免申报、执业资格审查申报、公证员业务培训;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市公证质量检查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司法所的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核准登记和年检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资格审查、年度考核审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七)国家司法考试科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证书的发放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的管理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科

  指导监督有关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负责鉴定机构的初审、报批和考核;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初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由市司法局副职兼任或副职干部专任);科级领导职数1 0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7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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