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吕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取消监督指导律师资格考试、公证员资格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职责。
(五)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吕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公证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和仲裁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