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5.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要立即报告城市防汛指挥部,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责任单位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离石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城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通知水利部门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3.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水利、国土、交通、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城市防汛指挥部及时发出警报,离石区政府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需转移时立即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城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疏通河道,保证泄洪。

  5.3.4暴雨渍涝

  (1)暴雨渍涝应急处理由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水利、气象、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城区降雨达到一定数量或气象预报有较大降雨时,城市防汛指挥部及时发出警报,离石区政府对紧急情况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立即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当暴雨渍涝发生灾害时,城市防汛指挥部及时通知建设部门,组织排水设备强行排水,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4)灾后组织卫生部门进行消毒。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直接报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由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4.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水灾害后,城市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灾害后,城市防汛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3抢险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决策。

  (3)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城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