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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主河道洪水防御方案

  城区内主河道主要有东川河、北川河、南川河,汛期水文部门向城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水位、流速、洪峰流量、峰现时间、洪水过程等资料。气象部门向城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旬、月气象趋势预报和雨情等资料。各主要河流分包责任单位遇有汛情,派专人观测各分包段水位及时报告,并履行巡堤查险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协调进行抢险。

  4.4.2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城区山洪灾害易发处均落实到人,根据预报,派专人监测,由责任人通知到各单位及居民,必要时转移。

  4.4.3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汛前,市建设局市政工程处应对城市排污系统(下水道)进行彻底检查,对堵塞部位进行及时疏通。对城区排涝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疏通排涝设施,确保汛期完好通畅,保证发生内涝时能迅速投入使用。

  汛期,加强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部门联系,密切注意天气趋势和水情,根据汛期预报和天气预报及时发出城市内涝警报,以利排涝设施不完善地带、低洼地带及时组织物资转移,尽量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

  对城区内发生的内涝,由市政工程处和相关单位负责排除,未排除前要派人监测,防止事故发生。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I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不。

  5.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预警: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人以上、5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境内主要河流发生标准内洪水,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城区已降雨50mm以上且仍有较强降雨时。

  5.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预警: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上、lO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境内主要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3)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城区已降雨lOOmm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5.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预警: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主河道城区段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主河道干流城区段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15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城区已降雨150mm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5.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预警: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2)主河道城区段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主河道城区段洪水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城区已降雨200mm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一般(Ⅳ级)

  (1)城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汛情、雨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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