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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离石区水利局:负责市区水利工程以及河道堤坝工程安全度汛,为城市防汛工作提供水利水保技术服务;负责市区周边边山河道的清障清淤工作,确保行洪畅通。

  离石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街道办所管辖区域的防汛工作;负责所管辖区域内边山支沟的安全检查、清障清淤工作,确保行洪畅通;做好所管辖区域内居民洪水到来时的安全撤避;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居民住宅、院落的安全度汛,对可能进水的区域采取疏堵措施。

  4 预防与预警

  4.1防御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气象部门要向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旬、日气象趋势预报和雨情等资料,水文部门要对城区东川河、北川河边山支沟等河沟道洪水实施监测,向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水水位、流速、洪峰流量、峰现时间、洪水过程等资料;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区域做好准备。

  4.2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洪水标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级别,由重到轻分为I、Ⅱ、Ⅲ、Ⅳ级。

  4.2.1预警及启动程序

  Ⅳ级预警预报;主要根据气象、水文及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城市防汛指挥办公室发出Ⅳ级预警信息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责任人到现场积极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各自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Ⅲ级预警预报:城市防汛指挥部专家组及有关部门根据气象、水文及来自各方面的信息,经会商确定近期可能达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时,发出Ⅲ级预警信息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对出现的灾情、险情要立即上报,并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Ⅱ级预警预报: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降雨和汇流情况,确定将出现三十年一遇标准的洪水时,开始向受淹区域所有单位和居民发出Ⅱ级预报信号,使各个单位和居民群众做好相关准备,对比较重要的物资、档案资料进行转移。

  I级预警预报: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降雨和汇流情况及天气预报,确定将出现五十年一遇洪水时,向城区单位、居民发出I级预警信息,当全城单位、居民听到I级预警预报信号后,马上开始按编组和指定路线向计划安置地点转移,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要做好人员转移前的宣传动员工作,随时待命组织人员转移。

  4.2.2预警信号

  Ⅳ级预警信号主要通过城市防汛办电话通知防汛指挥机构各级领导。

  Ⅲ级预警预报主要通过电话和电台,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通知,由各级领导和组织掌握。

  Ⅱ级预警预报信号,通过人防部门采用警报器直接向城区发出信号。

  I级预警预报信号,市人防部门利用警报器连续发出短促音响。

  4.3防御预警行动

  4.3.1从思想上准备,成立组织机构,对险工险段进行检查,制

  电预案、制定措施、储备物资,检查通信设备,汛期做好值班值守,上报下传有关文件。

  4.3.2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更时向城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按照职责范围,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城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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