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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0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报道

  各县(市、区)要畅通“12369"投诉渠道,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吴志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雪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玉云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薛 平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高玉堂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乐寅 市经委副调研员

  高 鸿 市司法局副局长

  田云清 市建设局副局长

  董瑞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学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东庆 市安监局副局长

  郭贺宏 吕梁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裴小平 地电吕梁分公司工会主席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董瑞鸿(兼),副主任:史兴鱼(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办公室电话:8234314(兼传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

  市环保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

  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发改委要按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市经委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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