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0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二届六次全会和2010年全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暨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2010年4月9日国家环保部等九部门召开的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O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3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4月至11月,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2009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