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指导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标准,负责本市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艾滋病防治的相关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管理科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定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六)医教科

  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拟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拟定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七)卫生监督科(政策法规科)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监督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牵头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办市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决策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