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O]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吕梁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
(五)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
(七)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负责本市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