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研究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产业政策;负责承担煤炭行业有关规定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煤炭行业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法制建设;组织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它法律事务,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核、备案,行政决策法制审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工作。
(八)基本建设科
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日常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负责全市煤矿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联合试运转的审查批复和上报工作;抓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的检查指导工作;组织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九)职业教育培训科
对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矿长、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负责煤炭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监察工作。
(十)财务科
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管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煤矿财务指标的汇总;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建设项目省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四、人员编制
市煤炭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工勤人员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3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行业工会专职副主席科级职数1名)5副。
五、其他事项
(一)经授权,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监察。
(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和市营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市安监局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研究拟定并下达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煤炭工业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