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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完成201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加固任务的推进意见


  七、强化工程监管,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定要将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提到当前各项工作的首位,强化工程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全年任务的圆满完成。

  l、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制考核体系。年终考核合格的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按照《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推进方案》(吕政办发[2009]69号)文件精神,严格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管好用好工程资金,坚决杜绝“钓鱼”工程,严禁偿还旧账。落实校舍工程项目公示制,明确公示工程时间表和路线图,设立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确保工程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工程管理的相关数据,为工程领导组的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半月报制度。为了进一步推进工程进度,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于每月5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程信息,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相关成员报送。

  4、.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督查制度。市项目建设专项督察组将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专项督察和检查。市政府根据半月报和督察检查情况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半月一通报。并将通报情况进行综合排队,对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对分管副县(市、区)长和分管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市、区)长和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5、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的县(市、区)长是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市直中职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该学校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它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和市中职学校,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年底不能全部完成任务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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