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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完成201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加固任务的推进意见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应对市直学校建设规划和加固改造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确保方案制定的科学有效。市直学校的主管部门是相应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审核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方案。各学校是加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在去年排查鉴定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力量,聘请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和每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准确测算所需资金。加固改造方案于4月中旬前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审定。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执行。

  企业未移交的中小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固改造,所需资金由本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监督执行。资金不落实,不能按要求完成加固改造任务的学校,责令停止招生,追究学校举办人的责任,严重的将取消办学资格。

  五、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任务,时间紧、任务重、环节多。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主要任务,制定好2010年任务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由市、县(市、区)校舍安全领导组审定后,报市校安办备案。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安排部署校舍安全工程,工程进度可由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但原则上把握在4月中旬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11月底前全部完成171.1万平方米的加固改造任务,其中加固134.2万平方米,重建36.9万平方米。12月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总验收,对投资总体情况进行审计,对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进行评估,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六、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2002年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2002]1 02号)、2008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2008]1 5 9号)、《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教育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改扩建与加固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做好工程管理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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