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完成201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加固任务的推进意见


  三、完善规划,突出工程实施重点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对全市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区别情况,突出工程实施重点,集中力量做好全市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每所学校、每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工程规划既要保证全覆盖,又要有前瞻性,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及人口流动趋势,优先解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高烈度地区和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的中小学校舍改造加固问题。重点审核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对近期规划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不纳入这次改造的范围,坚决杜绝新维修加固改造后的学校成为“空壳学校"。

  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决不允许使用;按照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完善设施,并严格执行。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教育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和《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改扩建与加固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工程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和社会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组成。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保证上级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2008]71号)文件要求,将本级应承担的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缺口资金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要认真测算贷款数额,可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特设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专帐核算。开发银行贷款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财政局要签订《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资本金及还本付息转贷协议》,明确贷款资金的使用和还贷相关事项。市、县(市、区)政府要大力发动社会各界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对捐资捐物1 0万元以上的个人,5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市政府按照《山西省捐资助教表彰奖励办法》(晋政发[2006]5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授予“吕梁市捐资助教功臣”和“吕梁市捐资助教先进单位”称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统筹使用好项目资本金和贷款资金,项目资本金和贷款资金要全额用于中小学校舍已排查出的校舍危房的维修改造加固工程,坚决杜绝“钓鱼”工程,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建设,更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