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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科技工委关于开展公务人员收送“红包”专项治理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科技工委关于开展公务人员收送“红包”专项治理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知识产权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经科技工委同意,在科技系统开展公务人员收送“红包”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红包”专项治理的必要性
  治理公务人员收送“红包”问题,中央和市委历来高度重视,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务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登记标准和上交处理办法》等规定。科技工委也高度重视收送“红包”治理工作,多次在节庆假日提出专项廉政要求。我委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抵制收送“红包”不正之风。但是,从其他领域、行业反映出的问题来看,不少党员干部从收送“红包”等“小贪小腐”发展成为“大贪大腐”,教训十分深刻。从我委管理职能和工作性质来看,科技系统存在收送“红包”等行为滋生的空间,为此必须从严予以治理,维护科技机关清廉的政风、行风。
  二、专项治理收送“红包”的范围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本次专项治理收送“红包”的范围是:机关处室、知识产权局公务人员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红包”,收取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的“红包”,收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红包”,以及单位或个人用公款赠送“红包”。
  三、“红包”专项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开展学习教育。各处室、知识产权局要组织全体公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明确纪律要求。要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促使公务人员从中吸取教训,自觉抵制收送“红包”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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