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快动工建设进度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0〕585号)
广东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我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440104-2007-000014号),并经我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8〕第45号)同意,使用位于越秀区泰康路以南、回龙路以东、北京南路139号以西、海味街以北地段、面积为18994平方米的土地作粤海泰康路商住楼项目用地。上述批准书规定该地块应按合同约定于2009年3月6日前动工开发。经查,该地块至今未动工建设。请你单位加快该地块动工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