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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0〕765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广州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延长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9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就业再就业的目标任务,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投入,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

  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者关系;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的使用额度及管理

  (一)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资金使用额度。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储备的前提下,按最高支出比例不超过上年末基金滚存结余40%计算,我市可用于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支出的使用额度为37亿元。

  (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1、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资金的使用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资金支出预算,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2、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资金使用的审核及拨付流程参照本市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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