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2)检验、影像等辅助检查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根据检查结果进行传染病报告,应由临床医生根据反馈结果结合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史做出诊断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和流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依法报告,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院报告病例进行查重。对一次或多次接诊到症状类似的多例可能有传染性的病例时,应立即向辖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2)时限要求

  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诊断至网络报告时限2小时;乙类和丙类传染病诊断至网络报告时限24小时。

  (3)建立自查制度。确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含分管院长及各相关科室主任等)、自查、周期、自查内容(报告、反馈与沟通、及时报告率、重卡率),开展自查评估,发现漏报、不及时报告等问题时,提出针对性处理及整改措施并追踪措施落实情况。

  (4)建立奖惩制度。将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纳入本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对不及时报告、漏报及其它不按照规范报告的应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对于传染病报告先进工作者应给予奖励。

  4、建立医院内传染病疫情分析、通报及处理机制

  (1)院内明确专门科室或专人负责本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分析不同时期医院接诊的主要传染病,并将分析结果在院内及时通报。

  (2)院内应制定对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与流程。

  (二)技术培训与考核

  应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进人员开展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的技术培训,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要求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及时学习卫生部下发有关传染病诊断、报告、防治管理方面的文件,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三)网络直报设备及信息安全

  1、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科室应配置网络直报设备,包括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上网设备、报告专用电话或传真机,计算机操作系统齐全,有正版防病毒软件。

  2、妥善保管网络直报用户名和密码。不得使用疫情专用电脑登陆与卫生工作无关网站。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