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4、传染病监测资料分析利用与反馈

  (1)开展传染病监测资料日、周、月、年周期分析;当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分析或专题分析报告。

  (2)按照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落实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

  (二)传染病网络直报技术培训

  1、日常培训与交流。通过日常检查对同级、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对在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及时指出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定期培训。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技术培训与交流每年至少1次,内容包括传染病信息报告规范管理、监测资料分析利用、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及质量管理措施与改进等。

  (三)网络直报设备及信息安全

  1、网络直报条件。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应配备用于网络直报专用工作的电脑(宽带上网)、激光打印机等必备办公电子设备。

  2、疫情信息安全

  (1)疫情数据应当及时备份,收发与疫情信息相关的电话、传真、邮件及文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

  (2)除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疫情、跨地区流行的其他传染病疫情外,一律不得在疫情资料上标注“秘密、绝密”字样。涉密资料传输应按保密规定执行。

  3、用户安全。各级疾控疫情管理员及进行传染病监测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不得使用疫情专用电脑登陆与卫生工作无关网站。

  三、医疗机构

  (一)传染病报告管理

  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规范使用,登记齐全、填写规范,无漏登和缺项。门诊日志至少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9项基本内容。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等10项基本内容。

  2、建立传染病诊断阳性检测结果反馈机制

  (1)建立检验、影像等辅助检查科室的门诊和住院部异常化验结果反馈机制,建立登记本登记反馈记录或医生签字。登记项目至少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查结果、检查日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