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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组织专家对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级认定,组织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暴发疫情应急处置。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监测信息报告管理

  1、日常监测管理

  (1)每日对辖区网络直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审核至少2次。审核时限为: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网络报告至审核时限2小时;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网络报告至审核时限24小时。

  (2)每日对辖区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1次。

  (3)每日对辖区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监测,如发现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以及传染病聚集性病例,应立即核实并立即向相关业务部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控中心报告。

  (4)建立疫情信息沟通登记制度。对电话、传真及其他形式的疫情信息报告应及时登记。

  (5)实行专病报告的传染病,专病网络直报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并每日进行审核、查重。

  2、建立异常监测信息快速反应流程

  动态监视本辖区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重点建立对异常监测信息快速反应流程,包括快速确认异常信息、处理应对等环节。异常监测信息主要包括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疫情、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不明原因肺炎以及本地罕见传染病或其它不明原因发病、死亡等。

  3、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管理

  (1)检查指导。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检查指导、评估与调研,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零缺报情况、报告及时性、审核及时性、查重等报告质量、硬件及网络正常使用等进行检查指导和综合评价,并通报评价结果,对所发现问题追踪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2)检查指导频次。省级疾控中心对辖区零缺报县检查指导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辖区零缺报县的50%以上,少于10个零缺报县的全部进行检查指导;市级对辖区零缺报县全部进行检查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对辖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指导每月1次,对所有乡镇卫生院检查指导每年至少1次。在传染病聚集性发病和暴发时,县级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不定期检查指导频次,市级以上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县级疾控中心检查指导质量的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追踪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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