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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2010)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0〕59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和《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5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市(包括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8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10元/月,两项合计9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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