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0年财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2010年财税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晋城市2010年财税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继续有效应对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冲击,推进财税事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强财源建设的积极性,提升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水平,加大公共财政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税务的宏观调控职能,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市、区)级财政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市级财政支出预算单位和重点纳税企业。
二、考核原则
一是考核指标力求全面性、科学性,坚持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相结合,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相结合,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与财政收入增长质量相结合,财政支出管理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相结合,当年财政收入执行情况与财政增长的发展后劲相结合。
二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所有考核指标的评价与审定一律以有效记载为依据,进行定量计算。
三是鼓励先进,择优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三、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财税收入及财政支出工作考核指标(考核对象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1.财政总收入(20分)
全面实现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增长8%的目标,达目标的计满分,不达目标不计分,每超目标两个百分点加1分;
2.一般预算收入(10分)
全面实现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增长8%的目标,达目标的计满分,不达目标不计分,每超目标一个百分点加1分;
3.一般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10分)
以本级上年一般预算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基数,低于上年基数的不计分,达到的计满分,比上年增长一个百分点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