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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全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履行了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把企业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向政府、广大职工和社会公开承诺。

  6.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7.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并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有无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行为。

  8.是否建立了预防为主、持续改进、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企业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整体布局之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9.是否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与进步,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业和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按标准开展自评工作,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和各岗位人员的行为。

  (二)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市人民政府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行政区、本部门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是否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企业都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证照手续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并对照标准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进行了评级;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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