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
  市人民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控制指标考核和工作任务考核两大部分。1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方面: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6项控制指标,由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分解和控制。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五项指标由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分解和控制。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煤矿较大事故起数、煤矿重特大事故起数四项指标由市煤炭局分解和控制。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住建局分解和控制。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质监局分解和控制。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三项指标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分解和控制。
  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分解和控制。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交通局承担。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农机中心分解和控制。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对分解到本行业、本领域的相关指标进行分解和控制。2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方面:从安全生产工作、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二个方面确定。(详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四)对有关重点企业的考核指标
  对有关重点企业的考核指标由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分解下达,并确定各有关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一)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及辖区内各企业。
  (二)对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市人民政府与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长治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文物旅游局、长治供电分公司、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