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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的规划和要求,在总结分析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5类23项指标构成:
  1.总体控制考核指标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
  2.绝对控制考核指标
  (1)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4)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6)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3.相对控制考核指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4.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
  区域内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建筑、民爆)发生1起1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
  5、否决项
  (1) 区域内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建筑、民爆)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事故,或发生2起一次死亡6人(含6人)以上事故。
  (2) 区域内其它行业发生1起一次死亡6人(含6人)以上事故。
  (3) 发生事故瞒报、谎报的。
  (4) 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事件。
  (二)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控制指标考核和工作任务考核两大部分: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方面,将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5类23项全部进行分解;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方面,从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三个方面确定。(详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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