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兑现情况的通报
(长政函〔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四位一体”发展战略和“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46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情况
1、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较好的县市区有: 潞城市、屯留县、城区、郊区、襄垣县、长子县、长治县、壶关县、高新区、黎城县、平顺县。
2、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县有:沁县、沁源县。
3、未完成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有:武乡县。
(二)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情况
1、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有:市安监局、长治质监局、长治供电分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公安局、市农机中心、市文物旅游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国土资源局。
2、未完成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有:市住建局。
二、安全生产考核兑现情况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兑现情况
1、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县市区有:潞城市、屯留县、城区、郊区、襄垣县、长子县、长治县、壶关县、高新区、黎城县、平顺县。各奖以上县市区人民政府23万元(其中县市区长、分管安全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安全助理、安委办主任各3万元)。
2、连续两年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且煤矿企业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有:壶关县、屯留县、潞城市、郊区、沁源县、长治县、长子县。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5〕55号)文件规定,加奖以上县市区人民政府各13万元(其中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安全助理、安委办主任各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