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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二0一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政府班子成员全员安全生产负责制。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领导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副职配合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要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政府领导下基层、下矿井、下车间、上工地每月不少于两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好监管职责;煤炭、交警、交通、消防、建设、铁路、质监、水利、邮政、通信、旅游、煤监、环保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好本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健全奖罚制度,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要在高危行业企业广泛推行“五人包保”责任制,实施好全市煤矿企业“5173”安全工程,切实做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四、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行为
  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和制订地方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机制。从规范行为、强化落实入手,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上下联动、纵横协调、快速反应的执行机制、落实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一个系统、顺畅、规范的工作流程。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流程和环节,包括公文处理与会务活动、制定规划、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安全防范、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都要制定和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组织分工、工作程序、工作衔接、时间要求和工作责任等,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做到令行禁止。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过错都要严格追究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订配套的工作机制,规范自身行为,将工作机制具体化、流程化、规范化,形成上下协调一致的工作体系,确保执行机制落到实处。
  五、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我市近几年来出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研究、部署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合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通过落实安全专项督查、安全联合执法、重大隐患事前责任追究、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等制度,促进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要认真执行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扩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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