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二○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长政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和我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的规划要求,现就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政绩观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科学发展观在我市的正确实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为推进安全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基础尚不牢固,高危行业企业多、小、散、乱的局面依然未彻底改变,工作中许多薄弱环节都亟待加强。各级人民政府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同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将亿元地区GDP生产事故死亡率、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年度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指标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有关指标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上岗资格制度。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申报、控制、综合治理和统计上报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进一步在高危企业开展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年底前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全部建立安全指挥中心,并确保规范运作。要在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全市所有重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在长治日报进行公示,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人。
三、严格政府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