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改造升级。完善供电线路监测监控、矿井供电集中控制和供电数字化,加快矿井供电智能化、远程化、数字化建设,提升矿井供电级别和可靠程度。完善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双回路并列运行直达用电地点。
提升运输系统改造升级。全市所有煤矿完成提升运输系统的改造升级。提升系统推广使用PLC 系统,具备完善的安全保护监控系统,实现自我诊断故障和提升机自动运行控制。辅助运输推广使用信集闭系统,实现机车运输监控;推广使用斜巷运输PLC数字化控制防跑车装置,实现计算机自动控制;推广斜巷“一坡三挡”远程控制,胶带运输机全部安装集中监控系统。
装备高可靠性通风设备设施。主要通风机具备一用一备,实现双回路运行方式,具备自动监控保护和监控闭锁功能。高瓦斯矿井主通风机与采煤工作面或其他主要供电设备实现风电闭锁功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推广使用高效、低噪声风机,构建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
建立完善矿井信息化监控系统。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矿三级瓦斯监控网络系统联网,全市瓦斯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井下人员跟踪管理系统安装使用率达到100%,煤矿集中监控系统安装率和区域联网率达到100%;推广使用矿井综合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环境、胶带运输、提升、主扇,瓦斯抽放等的动态监控。加快市、县、矿三级瓦斯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建立健全防尘系统。煤矿井上下转载点及集中产生煤尘的地方必须安装防尘罩、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在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应安装声、光、触、磁等自动控制喷雾降尘装置;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自动风流净化水幕、捕尘网等降尘装置;液压支架移架和放煤同步喷雾除尘;掘进工作面应使用湿式除尘风机、湿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以及配套的抽出式伸缩风筒、附壁风筒等除尘。
健全防灭火系统。及时鉴定矿井开采范围内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当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开采容易自燃发火煤层煤矿,要选用先进、适用的防灭火技术,采取灌浆、注氮、注凝胶、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健全完善防灭火系统。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矿必须装备束管监测系统,并实现自然发火早期预测预报。
健全防排水系统。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健全完善自动排水系统,主排水泵及其附属的抽真空系统与管道电动阀门等装置采用PLC自动控制,由PLC检测水位、压力及有关信号,自动完成各泵组运行。水害严重的矿井,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安装配备能够抵御灾害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配备先进的探放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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