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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规划的通知

  2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初~2011年底)。总结交流试点经验,持续推进本质安全型煤矿建设。全市60%生产矿井全部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20%的生产矿井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20座以上煤矿建成本质安全型煤矿。
  3整体实现阶段(2012年初~2013年底)。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建立以风险预控为核心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到2012年,60%以上煤矿企业建成本质安全型煤矿。所有煤矿都建立起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开展体系认证工作;2013年,30%以上煤矿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80%以上煤矿建成本质安全型煤矿。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产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关井计划,明确保留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及矿井布局,明确关闭矿井数量、名单及关闭期限,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枯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
  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按照总量适度、优化布局、产能置换、关小上大、提高水平的原则,制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方案,兼并重组整合后的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所属煤矿单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薄煤层不低于30万吨/年)。新建煤矿企业原则上不低于120万吨/年。整合后的矿井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全市保留煤矿110座。
  建立煤炭大企业、大集团。研究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科学确定煤炭资源价款,引导地方煤矿与大型煤矿企业的整合工作,支持整合后的煤矿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实现煤炭生产规模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大力支持骨干煤炭企业重组整合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提高生产规模,努力建成5家5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集团,使办矿体制明显改善,办矿企业减少到22家,形成以股份制为主,国有、民营共同发展的办矿格局。
  (二)提高从业人员本质安全素质
  严格人员准入标准。在全市所有煤矿推行劳动用工准入制度,对煤矿现有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过渡,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变招工为招生,新招工人由煤炭管理部门统一培训发证,持证上岗。对煤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接受培训情况等准入条件做出规定,从源头上严把人员准入关,提高人员准入门槛。煤矿矿长、技术人员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煤矿采矿、通风安全、机电、地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占在册职工中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高级技术工人占在册职工的10%以上。煤矿企业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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