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高危企业推行五人包保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4、突击检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采取随机的方式,对所包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二)包企巡查组工作要求
  1、每个企业每周至少检查1次,不能留下空档和死角。每月实地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0次。
  2、每次对所包企业检查人数不得少于4人。
  3、每次检查都要填写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检查意见。
  4、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下达整改指令。
  (三)包企巡查组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形势、研讨工作,提出改善、促进巡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安全巡查工作例会要有专门记录,以备上级部门检查。
  (四)每月25日前,按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要求,包企巡查组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例行工作报告。
  五、录用和上岗
  (一)包企巡查组的组成
  1、包企巡查组人员的专业结构主要包括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化工、冶炼、安全管理等专业。
  2、包企巡查组人员主要从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现任驻企安监员和相关行业中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中选聘。
  3、包企巡查组组长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选定。
  (二)包企巡查组人员的选聘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安全监管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化工、冶炼、安全管理等专业知识,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经验。
  (三)包企巡查组人员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统一招聘、管理、使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合格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上岗。
  (四)包企巡查组由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发放《长治市非煤高危行业包企监督检查员资格证书》,取得上岗资格。
  六、培训和交流
  (一)包企巡查组人员学习
  1、包企巡查组每周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2、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包企巡查组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业务知识考试。
  3、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1次包企巡查人员复训,每次时间不得少于7天。
  4、鼓励、支持包企巡查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提升教育。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