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高危企业推行五人包保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10〕64号)
为切实加强全市非煤高危企业安全监管,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所有非煤高危企业推行“五人包保责任制”。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
全市所有非煤高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民爆生产、钢铁、冶金、建材、水泥等企业。
二、组织机构
(一)五人包保责任制实行“五五”工作制,即每个包企巡查组由5名成员组成,每组负责5个企业的安全检查。
(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所辖区域非煤高危企业数量,组建包企巡查组。
三、职责和权限
(一)包企巡查组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所包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制度情况。
2、监督检查所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行业标准情况。
3、监督检查所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监督检查所包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监督检查所包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一线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6、监督检查所包企业安全投入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二)包企巡查组的工作权限
1、根据所包企业建立的隐患整改档案和隐患整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所包企业进行整改。
2、对所包企业存在的一般性隐患,可下达整改指令,要求所包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3、对所包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等紧急状况时,可采取停止生产、撤离现场工作人员等避险措施,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四、巡查方式
(一)包企巡查组工作方式
1、专项检查。根据所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企业生产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检查。
2、重点检查。对所包企业的薄弱环节、容易出现重大隐患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3、跟踪检查。对所包企业安全隐患限期治理情况,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整改进度、整改质量,限期完成治理和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