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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以浊漳河流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项目委托山西广智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建。
  (二)主管单位与代建单位的职责
  按照以浊漳河流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示意图所示:
  1、主管单位的职责
  (1)负责办理项目年度安排和立项申报手续;
  (2)负责组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3)负责落实项目的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
  (4)申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并协助代建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环保、人防、消防、节能等有关手续;
  (5)和代建单位共同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招标事宜;
  (6)出席代建公司的项目会议,并对项目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7)参与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8)审核工程款项支付和结算,并签署意见;
  (9)参与工程验收,并和代建方办理项目移交;
  (10)对代建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2、代建单位的职责
  (1)建立高效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精良的项目管理团队,确保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
  (2)编制科学的项目管理规划,做好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实现代建合同约定的项目目标;
  (3)和主管单位共同组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招标;洽谈并签订各类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4)据代建合同明确的投资额度,组织项目的限额设计;
  (5)办理项目质量、安全、环保、人防、消防、节能等有关手续,并协助主管单位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手续;
  (6)定期向市项目领导组和主管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7)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施工;
  (8)保护环境,防止项目施工对现场环境的破坏;
  (9)组织项目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向主管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办理资产移交;
  (10)依据工程合同,审核工程预决算,并对各类工程进度款支付签署意见;
  (11)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档案和工程档案,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12)进行项目管理评价,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并对项目的运行、使用提供指导。
  (三)代建单位与有关方的约束关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项目代建单位和主管单位三方签订书面《项目代建合同》,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建设实施阶段代理行使管理职责。合同生效前,代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银行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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