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10]009号)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0号)和当前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动的情况,为保持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基本衔接,经研究,决定适当降低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升4.74元降低为每升4.70元。根据当前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目前最高零售价格统一按中准价执行。
二、请市建设交通委继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企业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并做好对各类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