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及各领域
| 节能减排强化目标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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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能
| 全市
| 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6%左右,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 市发展改革委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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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6%以上,用能净增量控制在400万吨标准煤以内
| 市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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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力争进一步下降
| 市建设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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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力争进一步下降
| 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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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力争下降2%以上
| 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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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增速比前四年平均增速下降2个百分点,用能净增量控制在100万吨标准煤以内
| 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交通港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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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
| 教育系统
| 生均能耗下降2%,力争进一步下降
| 市教委、市政府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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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
| 单位医疗业务量能耗下降2%,力争进一步下降
| 市卫生局、市政府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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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
| 能耗总量下降1%,力争进一步下降
| 市政府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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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机构
| 能耗总量有所下降
| 市政府机管局会同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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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
| 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及“十一五”节能目标,其中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县,用能总量增长控制在5%以内
|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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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控制在38万吨以内,其中电煤净增量控制在250万吨以内,争取进一步下降
| 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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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控制在25.9万吨以内,争取进一步下降
|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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