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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0年全市节能减排主要强化目标

全市及各领域

节能减排强化目标

责任部门

全市

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6%左右,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市发展改革委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6%以上,用能净增量控制在400万吨标准煤以内

市经济信息化委

建筑施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力争进一步下降

市建设交通委

商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力争进一步下降

市商务委

旅游饭店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力争下降2%以上

市旅游局

交通运输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增速比前四年平均增速下降2个百分点,用能净增量控制在100万吨标准煤以内

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交通港口局

公共机构

教育系统

生均能耗下降2%,力争进一步下降

市教委、市政府机管局

卫生系统

单位医疗业务量能耗下降2%,力争进一步下降

市卫生局、市政府机管局

市级机关

能耗总量下降1%,力争进一步下降

市政府机管局

其他公共机构

能耗总量有所下降

市政府机管局会同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

区县

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及“十一五”节能目标,其中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县,用能总量增长控制在5%以内

各区、县政府

减排

二氧化硫排放量

控制在38万吨以内,其中电煤净增量控制在250万吨以内,争取进一步下降

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控制在25.9万吨以内,争取进一步下降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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