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做好2010年红十字救护员和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0〕30号)
各区县教育局、红十字会: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8号)和《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关于落实2010年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完成2.5万名“红十字”救护员和25万名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红发〔2010〕60号)的要求,今年将重点对本市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开展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校外教育机构(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区少年宫和少科站等)工作人员(已获得相关证书者除外)共约1500人。
二、组织办法和要求
1.培训工作应纳入所在区县红十字会的培训计划,由区县红十字会直接下达名额,校外教育机构做好人员组织工作,按要求分批参加培训。在完成规定课时和内容并通过考核后,可获得市红十字会颁发的“红十字救护员”或“现场急救普及培训”证书。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指导、督促和管理,进行工作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推进将现场初级急救及防灾自护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相关专题教育和中学生军训内容。
三、教材
采用市红十字会统一编印的教材。
四、经费保证
培训费用由各区县红十字会承担。
(市教委联系人:刘艳艳;联系电话:23116751;传真:23116836;通讯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330A室;邮编:200003。
市红十字会联系人:许丽平;联系电话:52121965;传真:52122979;通讯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465号2210A室;邮编:20004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红十字会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