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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0〕43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金政办发〔2010〕7号)中“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制定了《金昌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五日

  金昌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实施《金昌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协调、监管有力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不断创新节能方式,认真做好节能改造和日常管理,全面完成节水、节电、节油及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比2009年下降5%以上的目标,总体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
  一、完善管理体制,理顺职责分工
  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县(区)政府、市级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联络员工作组织体系,落实管理机构的人员,充分发挥联络员的职能作用,畅通工作、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县(区)政府、市级各单位之间的协作联动。
  二、狠抓基础管理,打牢发展根基
  一是狠抓能源消耗统计工作。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督促各级公共机构把能耗统计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台账,逐步实现按季报送。依据2005-2009年能耗统计结果,初步测算各类能源消耗水平,积极进行能耗定额试点。二是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制定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和审查办法,从源头上把住建筑节能关口。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办公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市发改委要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项目,做好项目的选项、申报、建设和验收等工作。三是切实抓好节能考核评价工作。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评价工作办法,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考核。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制定《金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争取年内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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